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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交了定金 是我当时很信任这的一个学姐 然后我今天无意用我的小号去问这个机构老师 交了钱会给直接学习吗 然后这个老师告诉我交了定金?

ask****574 山东-德州 学校侵权咨询 2022.07.23 08:47:51 353人阅读

我去年交了定金 是我当时很信任这的一个学姐 然后我今天无意用我的小号去问这个机构老师 交了钱会给直接学习吗 然后这个老师告诉我交了定金,然后相当于占了座位,然后也可以开通小程序网课,并且给资料,然后我当场蒙了,因为我从不知道这个小程序的网课。然后现在家长不让我报这个机构了 我于是去找了前台打电话 前台也说不明白 一会有老师给我打电话 ,问我确定没有开通这个小程序的网课,我说没有,然后这个老师说一会儿帮我在后台确认一下,后来我和这个老师加了微信,他也确定了我没有用他们机构的小程序, 我确实没有使用他们家的任何师资,然后我今天再去打电话就不是这个老师接了,一会儿一个老师给我打电话说他是我当时对接的老师,可是我根本不知道这个老师叫什么名字,我们也没有联系方式,啥啥都没有然后我就开始给他说要退钱,我俩在一起争执 ,我说我交钱的时候根本不知道有这个小 程序,要不然我早就学习去了,然后还浪费我那么多时间,一开始他就说什么你们一开始不是说不着急不着急吗 而且我们这个是自动开通的 你一登录就完成了,我说可是我当时不知道,一直到现在我才知道,他就开始理论说反正这个是定金 不予退回 一开始已经明确了 现在给那的老师要校长联系方式 也不回了 (所有通话都有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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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学校没有没收、扣押学生财物的权利,违反了《民法通则》私人财产(书)神圣不受侵犯的的规定,即扣押与没收,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有授权的部门才可以行使,法律并没有规定学校可以没收、扣押学生财物,因此是违法的。 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其实质是抢劫,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占他人财产.老师的这种行为是属于使用老师这种特殊的身份,强行夺走学生的财产,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方法.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程序上来说:一般情况下被行政机关没收的的财物须上缴国库,也不能是自己占有或者使用. 学生作为公民享有对自己物品的享有权和进行自行处置的权利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个人财产没收、损坏、遗失,否则要予以赔偿。 按照法律规定没收是一种行政处罚,必须由执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罚,老师既不是行政执法人员,也没有法律依据,无权没收公民的财物,他们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学生可以到教育局投诉,甚至可以提起诉讼。 从严格的法律意义来说,在没有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老师是没有权利没收学生物品或“代为保管”的。 没有当事人同意的“代为保管”是强行转移财产的占有,亦是对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侵犯。 对扩张思想的惯性延续,在法治社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没收财物是一种行政处罚。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同时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学校不具备以上条件,没有没收财物的权力,学校没收学生财物是违法的! 下次碰到此类事情,直接打110。经过民警的民事调解不成,要求做司法途径。到时候学校就罚了钱又丢了脸,该给他们长长记性了!一个学校
首先要教学生学会做人,
其次才是学习。手机问题只是妨碍了学习,而学校这么做却已经触犯了法律。学校自己都干违法的事,还有什么资格教学生怎么做人没收手机也一定程度上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总之学校没收学生手机等物品已经严重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一件错上加错的事情!

很正常,老师这种介绍的行为是怕你们自己找不到实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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