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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刑人员也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只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服刑人员并没有在禁止结婚之列,服刑人员仍然有权进行结婚登记。所以,只要服刑人员达到法定婚龄,男女双方自愿,可以办理结婚登记。但是,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被控制了,对其结婚登记是不是有点影响呢?
二、服刑人员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一)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需要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如果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二)服刑人员要上交一份书面的且有签名的结婚申请书给婚姻登记机关。还要向监狱管理机关提交书面的结婚申请报告。
(三)服刑人员应当到服刑监狱所在地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注意,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包括服刑人员服刑前常住户口所在地。但是,还是服刑监狱所在地最方便办理登记。既方便监狱对服刑人员的管理,也方便拿到监狱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但是,毕竟服刑人员正在监狱服刑,人身自由被限制,需要接受监狱的严格管理,从他能不能出去办理假婚登记,到监狱出具相关材料,都是需要和监狱管理机关进行大量的沟通交流,需要服刑监狱的配合,服刑人员才可以顺利的办理结婚登记。可见,服刑人员仍然是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其婚姻自由不可以因为犯错而被剥夺。但是,要想要尽快的、顺利的办理结婚登记,必须和服刑监狱进行良好有效的沟通,需要服刑监狱和婚姻登记机关的协调配合才可以促使结婚登记顺利办理。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参考如下法条判决是否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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