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需要看具体情节,若有证据证明不知情,食品来源合法,可辩护无罪。
刑法第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据此,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属于理论上所说的具体危险犯。不是所有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都将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只有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危险时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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