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达州法律咨询 > 达州经济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刑事责任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刑事责任

熊* 四川-达州 经济犯罪辩护咨询 2022.07.21 09:47:56 333人阅读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刑事责任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达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达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犯本条所定之罪,依其情节承担如下处罚:
1、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据本条规定处罚。

2022-07-21 09:49:56 回复

这个需要看具体情节,若有证据证明不知情,食品来源合法,可辩护无罪。

刑法第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据此,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属于理论上所说的具体危险犯。不是所有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都将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只有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危险时才构成本罪。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展开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