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参保职工如因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需暂停参保的,由用人单位办理退工停保手续即可。用人单位持以下材料办理退工停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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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退工停保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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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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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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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有关材料,如亡故人员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等。每月8~10日为结算期,不受理以上业务。如是苏州市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需暂停参保的,由本人或家属填写《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变更申请表》,到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市、区、社区社保经办(工作)机构办理。每月26-27日期间,市区社保经办(工作)机构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各类缴费申请业务。园区属社保统筹区,园区社保政策请具体咨询园区公积金(社保)管理中心,热线:。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分了很多种,就是非本地户口辞职后是可以申领住房公积金的,当然,封存后才可以提取的。具体需要的文件有: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加盖原单位公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银行卡复印件(需与公积金开户行是一个银行)。拿着以上材料就可以去公积金开户行办理相关手续了,13个工作日就可以到账了。封存后住房公积金的处理:将已经缴纳过的公积金取出来.如果是因为离职原因,也就是说不在原来的单位工作了,可以申请将已经缴纳的公积金取出来。但是要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办理申请手续,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年之内的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如不符合规定的允许提取的条件,则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储存余额,其账户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专户统一封存管理,待职工符合转移或提取条件时,再向中心提出申请。如果有了新工作新单位.可以由新单位启封继续缴纳,待职工符合转移或提取条件时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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