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网友咨询】 我是一家企业的法人代表。我的一个朋友想让他未满16周岁的儿子到我单位工作。我听说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现在我比较矛盾,也比较担心,因为朋友面子不好驳,可法律更不能违反。所以我想知道如果我录用了这个童工违法吗? 【律师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童工的概念。童工是指从事劳动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不属于童工,《劳动法》称之为未成年工。任何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使用童工都属于非法用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而用人单位录用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工则是法律允许的,属于合法用工行为,因此你不用担心。但你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对未成年工予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比如,《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且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不算。未满16周岁才是童工
你好,并不是,未满十六周岁才是童工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法律上赋予“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更多的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现实生活中,事实劳动关系该如何认定?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情形。
试用期离职可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原因,但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试用期离职要走一定的程序,让我们一起来了解试用期离职的相关内容吧。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劳动派遣等,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下面由律图小编带你了解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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