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规定,土地承包权是不可以继承的。
在农村中,有承包土地的老人去世后,所承包的土地尚未到期,现行的主要做法是,老人留下的承包地仍由其家人继续耕种经营,村委会暂不收回。但当承包土地到期后或全村集体土地进行重新调整承包时,去世老人名下份额的承包土地是要被村委会收回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自家人写谁名字原本不重要的,但是涉及到有些不可预见的突发因素,会因此引发继承权之争,房产税将来能不能实质征收,现在还都不知道。全写上当然更会出现遗产税,比如家里老人去世了,他们这一块成为了遗产,这不是无形中产生的遗产税吗,如果没有写上,原本就没有这块遗产,或者说这一块财产原来是属于自己的来,现在自己却要为这些财产纳税。还有哇,如果有兄弟姐妹,或者你的老人父母还健在,他们还有继承权的问题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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