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事实为根据,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决定提起刑事诉讼、采取具体的诉讼措施以推进刑事诉讼的进程和最终定案处置时,必须以业已查明的案件客观事实为基础。而不应予把主观想象、推测、怀疑作为处置案件的根据。为此,《刑事诉讼法》第44条进一步限定:公安机关提请准许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诉讼书、人民法院裁判书,必须忠于事实真相。有意掩瞒事实真相的,应当追究职责。 准绳:是古代测定物体平直的器具,引申为准则、准则。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经过中以及在各个诉讼阶段对案件做出最终的结论时,必须严格遵守流程法和组织法等,并根据实体法关于犯罪的构成要件、量刑准则、量刑原则等限定做出适当的处置。 准绳是器具,并不是单纯一根绳子,因此不能理解成铁丝。绳之以法的“绳”也是准则、准则的意思,它同“以法律为准绳”的意思相同,指用法律来制裁。
你这边具体是什么法律问题,对方不同意签协议只能另寻其他办法。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证据,就是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那些些材料。根据证据的来源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所谓原始证据,就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即人们常说的“第一手材料”,例如合同原件、现场物证等等,通常别认为比派生证据更可靠。
而传来证据则是指非来源于案件事实或者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手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而形成的证据。
而这区分的标准,不是是否变更意思表示,而是主要看起来源。
这是对证据在学理上的分类,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在司法实践中的证据运用提供理论支持。
一般而言,原始证据比传来证据更为可靠,因此客观性更强,证明力相应也更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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