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1、如果你们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有约定,你这样的情况如果按不适合岗位,调整岗位或培训后,仍然无法胜任的,提前1个月通知你(未提前1个月通知的,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也就是N;
2、直接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支付你2倍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2N;
3、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40、4
6、4
7、87条。
一审法院判决后,科技公司不服该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理由是: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内部生产经营管理的自决性规范,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认定有效。《员工绩效管理办法》是公司公示的一项规章制度,刘某亦对该考核事项知悉。由于刘某连续两次考核为C2,理所当然地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
刘某答辩称,考核为C2与不能胜任工作之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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