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和解协议草案应包括哪些内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和解协议草案是债务人提出的就债务纠纷进行和解所采取措施的初步方案。该方式许可债务人和解时必须审查的事项。但有关草案的内容并非许可和解时的审查事项,而应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就债务的履行进行先行讨论和协商。因此,债务人应提交和解协议草案供债务人会议讨论、审议和通过。一般情况下,和解协议草案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债务人企业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
2.基于和解目的拟进行的重组或融资行为;
3.和解债权的基本情况(各类债权的总额);
4.债务清偿方案(具体写明清偿比例、清偿时间、清偿资金的来源、清偿的方式);
5.和解协议的担保。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不经过要约的阶段,合同是不可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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