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各种类型的公私财物。诈骗罪的行为主体通过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种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觉而“自愿”交出财物。
如何辨别民间借贷纠纷和诈骗罪?
一是看借款人与贷借人在借贷时的相互关系。
一般民间借贷关系多发生在相互了解、相互往来的亲友之间,借贷关系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而诈骗则往往发生在双方当事人相识不久,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对方的信任。张桂军与黄春芳相识不久,即虚构购买客车跑运输,以合股做运输生意有利可图为诱饵,向其借款近4万元不还。
二是看发生借贷关系的原因。
正常的借贷关系中,借款人确实遇到了困难,一时无力解决,才向他人借贷。而以借贷为名实行诈骗的,则往往是编造虚假的困难事实,或以高利息等利益为诱惑,骗取他人同情或信任。张桂军虚构老婆卷走8万元家财,导致资金运转困难而停止营运的事实,以及伪造一套已为客车营运投资6万余元的假资料等,骗取柯沉雁及其父母等人的信任,先后以借款为名取得他们的近14万元的巨额资金。
三是看借款人是否愿意归还及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
正当的借贷关系,借用人并不否认借贷关系,并表示设法归还。即使不能按期归还,往往是因为遇到了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困难。而以借贷为名诈骗财物,则往往表现为携款潜逃,或是大肆挥霍或赌博,根本不想到归还。张桂军先后以借款为名,先后获得他人的17万多元的巨款后,不仅任意用于日常挥霍及赌博,几乎花光,更重要的是玩起失踪的把戏,企图逃避还款。因此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属于以借款为名行诈骗之实。
专业解答相关制度已撤销。自2015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民间借贷的利率划分为三个区间,具体表现为“两线三区”的形式。在这个框架下,受到法律保护的最高借款利率设定为24%,超出此范围的36%部分则被视为无效;而介于24%至36%之间的利率则属于自然债务范畴,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履行,但法院并不会对此类约定进行强制执行。
专业解答民间借贷与借款合同的本质差异关于民间借贷与借款合同之差异,主要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们在概念上有着明确区分;其次,从其成立条件来看也是截然不同的路径。其中,民间借贷,即指公民之间,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货币票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作为抵押物对资金进行融资的活动。而借款合同,则系由借款人(债务人)向贷款人(债权人)申请获取借款,承诺在约定期间内归还并支付相应利息的法律合约。
专业解答民间借贷立案时,需要提供借据等书面凭证以及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这些材料需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起诉条件的要求,例如原告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被告的身份信息明确,诉讼请求要有具体的依据,同时案件也需要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
专业解答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范畴,主要涉及自然人、法人及社会团体之间的资金融通行为。处理此类纠纷时,我们需要特别关注借款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还款等关键环节所产生的争议。我们要明确这些争议点,确保借贷双方的权益都能得到有效保障。
专业解答民间借贷纠纷是指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书面或口头的借贷协议,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而产生的民事纠纷。借贷双方之间因借贷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其借贷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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