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现在政府征地,按照最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按照2014年的补偿标准补偿是不合理的,详细了解建议直接打我们电话进行免费咨询,我们会给您详细的解决建议
田主不同意也会强制征收的,物权法第132条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物权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收土地补偿主要是三部分:一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二是安置补偿;三是土地补偿。土地补偿是对村集体的,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其他两项是对农民个人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是针对财产所有人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财产所有人.标准由省级政府授权给设区的市政府制定,一般一亩地大概在1000元左右,林木补偿费高一些。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标准为,每一个需要安置的人员补助费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根据各地农业产值不同,一般在1.5万至3万不等,有的地方更高。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那么有关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合同无效该怎么办呢?下面由律图网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那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该合同的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权利人承认后才能生效。
合同的不成立是指当事人未就合同的主要条款未达成合意,如未作出承诺,或未就法定的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达成书面的协议。那么,合同不成立有哪些情形?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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