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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争议,怎么处理,怎样解决?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有土地使用证权属争议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以下简称“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该条文规定了目前土地权属争议的“当事人协商——政府处理——裁决”的“三步走”处理模式;这一模式体现了当事人私权自由处分原则和作为社会最后一道屏障的法治理念的结合,是非常正确的。但可能是由于当时条件的限制,这条规定制定并不完善,比如它忽略了土地权属(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下同)争议的多样性。是不是所有的土地权属争议都可以通过这一途径解决,或者说这一途径就是最好的解决途径呢?笔者认为不尽然。土地权属争议的形式具有的多样性,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表现形式;根据争议发生时是否政府已经进行登记发证这个标准,可将土地权属争议分为未经政府登记发证的土地权属争议和已经由政府登记发证的土地权属争议。前者是指当事人在对土地的日常使用中产生争议,争议产生时政府尚未介入;后者是指争议发生时,政府已经根据一方当事人的单方面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进行了登记发证,这两种争议在审判实践中都会遇见。对于前一种争议按照“十六条”规定的“三步走”的处理模式解决是没有问题的;实际上,“十六条”所指的争议其实就是政府尚未介入处理的土地权属争议,因为后面一种争议即政府已经登记发证后产生的争议根据“十六条”规定的模式根本没办法解决。对于土地权属争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处理模式并不完善。它忽略了土地权属争议的多样性以及对已经登记发证的土地的权属争议处理方式的特殊性。因此,笔者建议应当在该条文下面补充一款,即:“对已经登记发证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双当事人和登记发证的人民政府协商解决;经协商确定政府的登记发证行为错误的,由政府撤销其登记发证行为,然后当事人可以根据本条以上款进行处理;政府认为其登记发证行为无误不予撤销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提讼。人民经审理认为政府的土地登记发证确实错误的,应判决撤销该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根据本条以上款进行处理;经审理认为政府土地登记发证行为合法的,则应维持政府的登记发证行为,已颁发的土地权属证书可以作为土地权属证明,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事由向人民。”这样就弥补了《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不足,更好的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土地权属争议。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解答如下, 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该土地使用权争议,如协商不成,可由当地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的处理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专业解答土地使用权的法定年限在我国,各类土地的使用期限依据不同类别有着明确规范。具体如下:首先是住宅用地,这类用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其次是工业用地,其使用年限规定为50年;第三种情况就是教、科、文、卫等具有福利性质的用地类型,这类用地的使用年限同样为50年;接下来的是商业、娱乐、旅游等营利性项目用地,其使用年限为40年;最后,是那些性质较为复杂的综合类用地,其使用年限也被设定为50年。
专业解答关于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如下:土地登记的申请方(即使用者)需要携带相关的土地权利源证明以及相关资料,前往国土资源管理局进行正式的申请。以下是具体的步骤:首先,土地登记申请。
专业解答如果出现了纠纷,那咱双方应该先自己商量着解决。要是实在商量不下来,再去找当地政府处理。个人和单位之间的争议,归乡镇级以上的政府管;单位之间的争议,归县级以上的政府管。但是在政府处理之前,可不能改变土地的使用现状哦!要是对政府的决定不满意,那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30天内,向法院起诉。
专业解答土地使用权争议的解决不一定都要先经过行政复议。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直接请求政府作出公平裁决。如果对裁决有异议,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双方已经有仲裁协议,应该优先进行仲裁;如果没有,也可以向政府寻求解决。
专业解答土地使用权面积的计算方法土地使用权的面积依据土地使用权证书所记载的面积为准,而每户应摊分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则为该户房产面积除以整栋建筑物总面积再乘以楼房占地总面积所得出的数值。此类证书包含以下主要信息和数据:①土地使用者姓名、地址、地理坐标(图号)、地籍编号(地号)、用途、政府准予使用的时长(批准使用期限)、土地四周边界(四至)、发证部门的盖章确认及日期(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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