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北法律咨询 > 张家口法律咨询 > 张家口土地承包法律咨询 >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违法改变批准用途,土地部门立案查处算不算越界执法?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违法改变批准用途,土地部门立案查处算不算越界执法?

陈* 河北-张家口 土地承包咨询 2020.10.17 08:44:41 308人阅读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违法改变批准用途,土地部门立案查处算不算越界执法?

其他人都在看:
张家口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张家口征地拆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处以罚款,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查处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违法行为是国土部门的法定职责,在报批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

2020-10-17 08:45:41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