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程序的差异: 国家建设土地征收与城市房屋拆迁,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对应的是《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关于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对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 适用范围差异:土地征收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为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 行为所指向的标的差异:土地征收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拆迁为房屋。 法律后果差异:土地征收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消灭;房屋拆迁为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的消灭、以及房屋产权的等价调整(或价值的交换)。
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每个地方的政策不一样,具体的按照当地最新标准计算补偿金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人们长期土地征收(农民称卖地)和城市房屋拆迁(农民称动迁)的概念不清被混为一谈,有的官员也称征地拆迁工作云云。其实二者有本质的区别,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土地征收:《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运用国家强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将一定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转为国家所有权,并依法对被征收土地的原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给予补偿的活动。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各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房屋拆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是指为了实施城市规划、旧城区改造,运用国家强制力,组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对原房屋权利人(包括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出租人、承租人、转租人等)给予补偿、安置的活动。房屋拆迁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土地转让有两种方式:一是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二是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土地承包新政策、经营权等。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一项重要的用益物权。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许多非专业人士并不了解此类问题,在进行此类活动之前,应该订立相关合同以免之后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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