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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有经济纠纷,负责人有没有责任?

150****6862 甘肃-兰州 经济仲裁咨询 2020.05.03 19:30:39 466人阅读

分公司经济纠纷,负责人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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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甘肃-兰州 咨询解答:1437条

你好,公司是独立法人,如果是一人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有责,不然一般没有责任

2020-05-03 20:49:58 回复
地区:甘肃-兰州 咨询解答:14071条

外部没有责任,内部按照约定或者规定。

2020-05-04 10:58:52 回复
地区:甘肃-兰州 咨询解答:2695条

没有          

2020-05-03 20:25:38 回复

你好,是身体上的伤害还是精神上的伤害?如果是身体上的伤害对方当然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如果是精神上的伤害需要去做鉴定证明达到了病理上的伤害,比如抑郁症,精神分裂等,但是还需要证明伤害跟对方有因果关系,以上是根据现有信息的初步解答

依法设立的公司是的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公司的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公司的财产属于公司,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不能侵占或者擅自处置公司的财产。法定代表人家属经济纠纷与公司无关,由相应的家属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的股权,家属经济纠纷涉及金钱给付的,则法定代表人所持公司的股权可能被保全或执行。

解答如下,   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开了离职证明,与劳资双方是否还存在经济纠纷并无必然关联。
  比如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开了离职证明,但公司在劳动者在职期间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拖欠加班工资等,劳动者都可以在离职后一年期限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来解决双方的经济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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