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退出劳动岗位,保留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下列标准支付伤残津贴:1、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2、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3、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4、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劳动者的工伤伤残津贴的计算是需要根据工伤伤残鉴定的结果,结合工伤劳动者的基本工资确定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劳作期间受到伤害的,我们称其为工伤,工伤后第一时间应该治疗。然后就要开始赔偿了。
......在我国劳动者因工伤产生的伤残津贴应按照这类人员的伤残等级计算相应的比例按照工资进行计算。计算结束后,工伤受害者的实际伤残费用应每月进行发放,保护这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对这类人员的生活有所保障。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根据受工伤的职工鉴定的伤残等级,以及受伤者一年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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