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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离婚协议要支付违约金吗

2021-03-15 16:38:03 标签: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收听量:928
00:00 2′47″

律师语音内容:

离婚协议书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区别于一般的民事、商事合同,按照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相关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民商事合同,当然可以约定违约金。而具有人身依附性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约定后是否对双方有拘束力,存在争议。目前在这个问题在相关法律法规里也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具体进一步分析:

1、若协议里约定“因一方首先提出离婚,则需要向对方支付若干违约金”类似这样的条款,本人认为是无效的。因为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如果约定上述条款,明显违反离婚自由的法律原则,因此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应归于无效。

2、若离婚协议里约定“若一方出轨,需要向对方支付若干违约金”类似这样的条款,笔者认为此类约定属于忠诚协议的性质,其效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尚没有统一的意见,各地法院也判法不一。但从有利于己方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做此类约定还是比较有利的,对此本人的倾向性意见为:这种约定是就无过错方向有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约定,应当是有效的。

3、若协议约定“一方不按期支付子女抚养费或者拒绝配合一方行使子女探望权,则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类似条款,尽管不同于一般的民商事合同,但毕竟离婚协议书也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合同主体也是平等的,只要是没有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且当时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应当认为约定是有效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4、如果协议里约定有关财产或者金钱给付的相关条款,一方不按期如数履行给付义务,就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这样的约定与具有财产给付性质的一般民事合同无异,当然有效。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反了离婚协议要支付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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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违约金的计算办法及支付期限应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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