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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规定有哪些

2019-12-17 13:45:20 标签: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收听量: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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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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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律师

陈爱军律师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十多年执业律师工作经验,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企业风险管理事务部副主任,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对于民商法、公司法、劳动、金融、房地产等法律事务进行广泛深入的研究。 常年担任十余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风险防范,完善企业规章制度,进行法律培训,并为企业提供专项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拟订、审查修改各类合同,避 免漏洞、预防风险,优化公司成本;参与重大合同、项目的商务谈判,为企业的投融资、合作、并购、重组活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自执业以来,已累计为数千人提供专业法律咨询,代理数百起诉讼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良好的口碑。选择了我是你对我的信任,我定将竭尽所能不负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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