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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由谁支付

2020-01-02 11:54:00 标签: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收听量:306
00:00 1′34″

律师语音内容:

一至四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六级由用人单位支付。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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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楚文律师 咨询我

    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

    工伤职工产生劳动能力障碍,丧失劳动就业机会,自身的行为能力被削弱,与工伤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自然应该享受相关的津贴赔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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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伤残津贴怎么计算

    林莉律师

    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百分数,

    本人月工资:实务中一般按定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无明文规定)

    一级至四级: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从评残后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之前。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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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残津贴支付多少年

    黄楚文律师 咨询我

    1~4级工伤并保留劳动关系的情形,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

    参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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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伤残津贴由谁支付

    职工如果因工受伤,鉴定出来的伤残等级为一到六级的话,那么是可以获得一定的工伤伤残津贴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津贴是该由谁来支付。本文就这个问题为大家做具体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伤残津贴支付主体

    1、一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
    五、六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伤残津贴支付条件

    1、职工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
    2、工伤职工被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
    3、一至四级伤残的,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五、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

      
    三、伤残津贴计算标准


      
    (一)按月长期享受

    1、1-6级伤残依次分别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伤残津贴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等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调整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停发伤残津贴。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可要求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一次性享受

    一般限于外省农民工,看各省、直辖市或自治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制定的地方规定。
    综上可知,对于一到四级伤残的职工,如果单位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伤残津贴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没有购买的话,那么就由用人单位承担。要是职工是
    五、六级工伤伤残的话,那么不管是否购买工伤保险,伤残津贴都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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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员工的伤残津贴由谁支付这个问题,可参考以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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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解答律师

黄楚文律师

上海君澜(大连)律师事务所

黄楚文,上海君澜(大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师范大学民商法学士学位,韩国延世大学合同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尤其精通民法、商法、经济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在劳动争议案件、房地产项目、经济合同案件、婚姻家庭及遗产继承类案件,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等领域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曾经担任过多家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先后处理过大量的诉讼、非诉讼案件,代理过劳动争议纠纷、房产纠纷、物业纠纷、质量纠纷、海事海商类纠纷、合同纠纷等一系列诉讼案件。黄楚文律师文字功底强,作风严谨,头脑冷静,思维缜密,应变能力强,工作态度认真细致。凭借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赢得了社会和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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