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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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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21202人看过
导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及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在处理违约金是否过低或过高的问题,我国采用当事人申请调整的立法模式,即法院调整违约金的适用前提是当事人明确提出调整的申请,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得依职权直接进行调整,其意在强调公权力对契约自由原则的尊重和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

房屋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房屋买卖过程中,要是一方有违约行为的话,则另一方此时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那要是这个房屋违约金过高的话,该怎么办呢?相信很多房屋买卖的当事人都想了解这方面的内容,下面就让律图小编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房屋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现阶段由于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影响,民商事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现象比较突出。

对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所约定的过分高于违约造成损失的违约金或者极具惩罚性的违约金条款,人民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等关于调整过高违约金的规定内容和精神,合理调整违约金数额,公平解决违约责任问题。

二、房屋违约金过高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的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新《解释》明确提出以超出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认定约定违约金过高的依据,即约定的房屋违约金数额在超过实际造成的损失30%以内都视为合理不算过高。从而给司法实践认定约定违约金过高和当事人合理约定违约金数额提供了具体的标准,使其有章可循。

关于违约金法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要是违约金过高的话,则可以适当的要求降低违约金数额。要是违约金过低的话,则可以要求适当增加。希望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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