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原告胡X诉被告何X、纪X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
胡X对何X享有25万元的债权,胡X认为被告何X、纪X通过离婚协议转移财产,何X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纪X,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离婚协议的财产分配。
案件分析
本案中,何X、纪X在离婚分配财产时,曾找律师咨询过。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前提是: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2、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本案中,代理人向法院详细解释了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配情况,可以说明被告的离婚协议对于共同财产分配是公平的、合理的。
案件结果
一审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引申问题——离婚协议如何草拟
代理人在日常咨询以及代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经常出现因夫妻一方对外欠债而离婚的情况,此时,未举债的这一方就认为钱都让另一方花掉了,他必须净身出户。但这种净身出户往往会被认为是在恶意逃避债务。因此,在离婚协议草拟时,在表面上不能将全部财产全部分割给一方,容易被债权人撤销。
其他离婚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16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